鷹劍字[2014]05號 簽發(fā)人:
整改落實建章立制系列文件三
公司管理若干規(guī)定(一)
經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,就公司管理相關事宜做出如下規(guī)定:
一、員工入職、安排、調崗、辭退
(一)行政部有權根據相關規(guī)定和要求,對相關人員是否同意辦理入職、調崗和辭退手續(xù)。
(二)業(yè)務部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,對相關人員進行安排、調崗、兼職和辭退。
(三)堅持考核處罰在前辭退在后的原則,無過錯不得任意辭退。
(四)沒有充分的理由不得違規(guī)入職、安排、調崗、兼職和辭退。
(五)入職要簽合同,調崗要有調令,兼職要有申請,辭職要有報告,辭退要有函件,并均必須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。
二、招聘錄用和人員安排
(一)行政部負責分類招聘和擇優(yōu)選用,分類規(guī)范,信息有效。
(二)業(yè)務部負責被選用人員的合理安排,人崗對應,優(yōu)化配置。
(三)崗位缺員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妥當解決。行政部在四天內選好待安置人員,業(yè)務部在三天內將待安置人員安排上崗。凡未能在此時間內解決的,向總經理報告并詳細說明原因。
三、違紀責任
(一)嚴禁管理人員未經允許私自泄露會議內容和公司領導談話內容。
(二)嚴禁管理人員放棄職責和濫用職權處理管理中的問題。
(三)凡有違紀行為者,按照“誰有錯,誰受罰”的原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,由直接領導進行問責,包括扣除一至六個月的崗位津貼或解除現任職務。
二0一四年七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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